主题: 通  告
1楼 2008-5-28 17:07:34
通  告

全体业主: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我小区业委会早前几年就多次信访,要求解决我小区办证问题,得到该中心领导的充分重视。近日,该中心认真查实后,已经同意我小区业主自行到该中心办理房地产证书。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填写好买卖申请审批表(空白审批到业委会索取);

2、购房合同(已经该中心登记的);

3、缴清房款证明(发票或收据或开发商证明);

4、房地产测绘附图(到发展商处索取)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资料(按揭贷款的,需要发展商配合),已经涂销的提供涂销证明;

7、委托他人办理要写委托书,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业主可以要求发展商配合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行到位于珠江新城的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目前的条件是要交齐房款。

办证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契税(住宅房价的0.75, 商铺房价的1.5),登记费:50,证书工本费每本10,交易税卖买双方各0.5%

特别提醒:住宅业主在收楼时已经预交了房价的1.45给发展商,他们理应代业主缴纳上述费用。业主自办时要和发展商书面协议好这笔费用何时偿还。

现在有部分业主还有5%-10%的房款尾数未缴,但按合同关于办证期限的约定,他们已经严重违约,理应支付一大笔违约金,如果双方无法沟通,可采取法律程序解决。目前我们也正在与房管局沟通,要求依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

业主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33166370免费向王伯咨询。

     万丰花园君雅大厦业主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贴 wangwenhe于2008-5-28 17:06:10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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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通  告
引用:wangwenhe 在2008-5-28 17:07:34写道:原帖
全体业主: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我小区业委会早前几年就多次信访,要求解决我小区办证问题,得到该中心领导的充分重视。近日,该中心认真查实后,已经同意我小区业主自行到该中心办理房地产证书。业主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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