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芳后一直还没有入住,直到前不久因为被催交管理费才发现最近发生了这么多事情,其中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要补交所谓的"差价".
其实,对上述问题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已经有明确的阐释,事实上在自己以前所经手的一些案件中都曾帮客户处理过这类问题,都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的解决.只是没料到会落在自己头上.
原来对HS的盘的印象还不错,只是这次HS的行经也太过卑劣了点,我去过售楼部和他们的经办人理论过,但看来想和平解决希望不大.
不知道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没有,知道的请告诉一声,我已经在准备律师函和起诉材料,到时大家联络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