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3日,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做客广州搜房网,针对目前广州购房者在收楼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如何依法解决这些问题接受了采访。本文系根据张律师此次谈话记录删节整理而成。) 问:交楼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法定的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出示这个《竣工验收备案表》,它很重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最为关键的收楼文件之一,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文件,是房屋整体合格的必要的法律保障 。
除此之外,开发商应该完成消防、规划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我们业主在收楼的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
问:交楼时永久性水电等与业主有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解决。
答:临水临电不仅让业主的生活受到影响,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楼盘的投资等潜在价值,实质上是从另一个层面上再次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以外,广州市建委穗建开[2004]319号《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房屋开发公司)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临水临电拒收楼,完全有据可依。遇有自己的楼盘临水临电,千万不要轻率收楼,而是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问: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
答: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开发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与开发商交涉,也可以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还可以就规划的变更(如绿地、会所的减少,楼层的增加,配套设施的改变等)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问:货不对板,装修有明显质量问题。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责任对房屋的瑕疵提供担保责任,修补房屋使其恢复正常的使用功能。广大业主可以因此而主张相应索赔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发展商继续履行合同,将该房屋按照样板房的质量重新装修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问:交楼时通知业主补交的一些费用,没有合同依据。
答:发展商收费要符合规定。 在合同已经作为交楼标准的项目,除非特别约定另行收费,否则业主无须再交纳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单位房价中,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问:房屋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远远没有达到入住的条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答:小区的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问:本末倒置,要求业主先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费等,然后才允许验房;
答:首先应该拒绝收楼,集体维权。如果只是这一个问题又急于入住,建议业主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增加自我保护力度。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广大业主大多是非房产、法律专业人士,在房产专业方面的知识比较匮乏,在收楼时最好能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聘请律师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匮乏,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以通过收楼为今后成立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