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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hlh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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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6-12-9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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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1、别扭的楼巴
此豪利花园的楼巴发车时间实在别扭,因为没有直接到达广州公交车,所以每天开往广州的楼巴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是连接大部分业主和豪利花园的纽带,现在执行的是9:00从豪利花园发车到广州,10:00从广州发车到豪利花园,12:30从豪利花园发车到广州,14:00从广州发车到豪利花园,16:30从豪利花园发车到广州,17:00从广州发车到豪利花园。是一天三次往返豪利花园和广州之间,分为早、中、晚3次共6个单程,从发车的时间表上看,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楼巴班车是为销售楼房服务的,顺便为先期入住的业主提供了方便。这个时间基本上是适合看楼、买楼的时间,也是现在已经买房的业主之前坐车去看楼、签认购书、交定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与大家的上班时间、下班回家的时间是格格不入的,虽然别扭但是作为开发商卖楼需要和往返的交通还说的过去,因为当初签定合同的时候都被售楼人员告知是是免费的,所以大家基本意见不大,感觉还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开发商对楼巴车的发车时间将于2007年1月1日执行修改后的发车时间,豪利花园发车时间: 7:15, 12:30, 17:30 机场路发车时间: 10:00, 14:00, 18:00 。这个时间多大家上班有利,对广州上午去看楼、买楼的客户是没有影响的,是一个照顾到已经买房的业主的实际需要的时间表(其实这个时间表早就应该这样了,但人家开发商是为了让可怜的小业主,心甘情愿的交出服务补偿费才突发善心的),但是更好的方案似乎是:豪利花园发车时间: 7:00, 12:45, 17:30 机场路发车时间: 10:00, 14:00, 19:00 。
2、心急的开发商
豪利花园二期已经动工,处于打地基阶段,因为一期价格适中,虽然位置比较偏,生活设施基本没有、交通工具只有21、22路通往新华的车,所以现在也已经基本卖完毕,开发商感觉既然小业主们已经买过房子了,也就没有必要继续提供免费的楼巴了,况且现在的楼巴车都是拉的这些已经买过楼的业主,对销售已经意义不大,二期至少要到2007年夏、秋才能完工,这大半年的楼巴车都是给这些已经没有市场价值的人来坐,岂不是很亏?何不收取一些服务补偿费来增加一点收入呢,所以《关于豪利花园至广州交通车收取服务补偿费的公告》就新鲜出炉了。这个公告一方面显示了开发商的对利益追逐的心急,另外也暴露了开发商目光的短浅,意识不到口碑的重要,不重视长远利益和后期开发,急于求成,只看到眼前利益,不正视楼盘在生活、交通方面的致命缺陷对销售的影响和业主生活的不便,希望在社区初见端倪的情况下就开始心急火燎的收取服务费。希望打算购买二期的未来业主们,先考虑清楚未来交通费用的支出,这个社区比较乐观的估计是5年内不会成熟、没有直达广州的公交,请大家谨慎考虑。
3、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收费办法:次票10元/次;月票200元/月;年票1000元/半年,2000元/年;1.1米以下儿童免票,1.1米以上照价购票(可怜的小业主,开发商向1.1米~1.4米的全国通用的儿童半价开始挑战了,好象大家也没有敢有什么意见)。一次10元,夫妻2人一次单程就是20元,往返就是40元,一周往返一次,一年52周,就是2080元,加上装修,办理其他事务,粗略保守估计一个家庭一年需要为此项支出大概3000元。
30座的楼巴,按照80%的上座率,有24人坐车,一个单程可以收取240元,一天往返3次共6个单程,可以收取1440元,一个月可以收取服务补偿费43200元,一年可收入518400元(接近52万)。除去高速公路通行费 25(元/次) * 6 (次/天) * 365 (天/年)=54750元(约为5.5万),再除去师傅工资3000 (元/月) * 12 (月/年)为36000元------假设师傅工资有3000元左右,50升油需200元可跑100公里(豪利花园距离机场路为30公里左右)得出每个单程需要油费60元,即一天需要360元油费,一年需要油费131400元(加上损耗大概13.2万),养路费和各种杂费(车上垃圾清理、垃圾袋等费用)一年估算为1.2万,假设楼巴价格为80万,可用10年,每年折旧8万,合计一辆车一年需要费用5.5 + 3.6 + 13.2 + 1.2 + 8 万=31.5万,按照31.5万来计算各种支出,按照上述的成本计算,每个单程的合计价格为:31.5万/(24人/单程 * 6 单程/天 * 365天)=5.99元/人次。其实楼巴的使用寿命不止10年的。
可怜的小业主再次成为开发商利润蛋糕上的一小块。
4、友情提醒
广州的510路(经过机场路)840路(经过三元里)公交车到达人和都是3元,人和达到杨屋村的公交车是3元(可在云峰花园下),花都22路公交车是2元,共需要8元,如此坐车从广州到达豪利花园需要1个半小时左右。
广州经过机场路的523A路车在机场北门上车是6元,在雅瑶下车坐花都21路车2元到达豪利花园,共需要8元,也是需要1个小时左右。
富都快车经过云峰花园到机场路为12元,需要25分钟。
开发商收取服务补偿费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物价部门核准?进行收费的经营性客运是不是需要交委或客运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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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Y(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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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1-26 1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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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觉得楼巴的时间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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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豪利(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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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2-10 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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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豪利花园的开发商是我见过的最无耻的开发商,我家买的现楼去收楼时竟被砍掉了十几个方的的露台,我算比较警惕的和有点维权意识的,这还是买的第四套房子,可谁会想到他们会把看好的现房,居然能把墙推倒,让面积大缩水呢,且屡次协商不果, 开发商一副无赖嘴脸,可恶的楼霸和可怜的房奴,形成鲜明对比,后来听朋友讲,也是他们开发的花都某楼盘,在卖完楼后竟然把鱼甚至连树都拔到豪利好开盘卖豪利,可以看出他们是何等唯利是图及缺信嘴脸,无耻呀无耻,实在想不出还能有比他们更无耻的。听说现在又在卖半山百合豪园,不知又有什么人沦为他们的新房奴。买房时签的九毛管理费,现在单方面涨成一块三,还有我家买房时承诺赠送的面积现在一百个不认账,甚至把买房时的顾问调走,以免找他对证,我还有朋友买在他那,听说他们还有更多骗人高招,比如拖迟办证呀等等.....不胜枚举,他们的陷阱太多太多了,要警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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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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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3-23 15: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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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毛管理费,现在单方面涨成一块三????????????????/不会吧,管理费这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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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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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4-25 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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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管理费都这么贵了吗,晕死,样样都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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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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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5-10 4: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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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利花园工地,夜间通宵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豪利花园工地,夜间通宵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对于豪利花园一期的彩云阁住户来说,豪利花园二期的工地,从一开始就夜间通宵施工,搅拌、装卸机器、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几乎没有可能睡个安稳觉。考虑到二期开发结束后,还有三期、四期、五期工程,到时候只要在豪利花园居住的住户,都会受到其后期楼盘开发时候的通宵施工的噪音影响,特提出如下经过实践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解决办法:
1、向开发商反映,请其遵守 城市管理规定 22:00后不再施工(没有作用,依然通宵施工)。
2、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拨打花都区长热线:86811122(24小时值班)-> 区长热线通知城管 -> 城管现场执法 -> 工地停工(比较有效,但只能每天使用,无长效机制),花都区信访办:36898002 。
3、向新闻媒体反映,请舆论监督,进行暴光,需要较多人的多次报料,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民生报料热线:83313111,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睇》G4热线:86664833-8222,广州日报报料热线:81919191,信息时报报料热线:34323111,花都电视台民生热线:36835024)。
4、向政府的人大、主管副区长反映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信件、接待日上门方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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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了不爱公主(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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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5-17 17: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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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没用的,作为业主代表,上交了楼巴时间的建议,开发商根本都没增多班次,只是把把晚上收车时间推后了半小时,就这样打发了业主,而且根本没有跟主发人沟通过,可怜的小业主,也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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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一(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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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5-31 2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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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六一后又回到原来的时间?
听说六一后又回到原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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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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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7-10 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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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http://www.guandian.cn/article/20070613/64897.html
广州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guandian.cn2007-06-13 14:59:03来源: [ 信息时报 ] 发表评论 打印文本 关闭
《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出台,从7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现有楼巴运行方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办法》,全市近433辆楼巴将统一纳入客运包车管理,另外,开发商若要停开楼巴须先同业主协商。
或缓征楼巴有关规费
据悉,新出台的《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印发。
楼巴分为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与乘客直接或间接发生费用结算(包括运费单独结算或其它的取酬方式)的楼巴为营业性楼巴,与乘客没有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结算、由楼巴运行方为楼盘业主提供的、无偿的、福利性的楼巴为非营业性楼巴(包括看楼巴)。
“不管是收费的楼巴,还是免费的看楼车,均列入监管范围之内。”市交委客运处负责人介绍,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在楼巴车身显眼且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张贴“免费”字样的标识,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复印张贴于车厢内,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虽然营业性楼巴按包车性质进行管理,但考虑到楼巴出现的特殊历史背景,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交通部门正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缓征楼巴有关规费。这就意味着楼巴的运行成本暂时不会增加。
营运楼巴按包车管理
《办法》规定,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包车客运的规范要求进行经营,保障乘客利益。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及包车合同,并将《道路运输证》首页按A4纸规格放大并过塑,作为营业性楼巴的标识,放置于车头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同时,营业性楼巴运行方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乘客乘车。收费由楼巴租用人与楼巴运行方结算,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营业性楼巴,不得作为有偿运输工具,由租用人另行租用具有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代替。
在车辆要求上,运行方自有的用于营业性楼巴车辆须有5台以上,客座95个以上。车辆类型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中型普通级及以上。
车上应安装视频监控
《办法》要求,楼巴运行方应依法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车辆安全、环保运行。另外,与包车客运一样,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建立安全、运营、服务和车辆技术等管理制度,建立楼巴的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楼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营业性楼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出营运:年度内发生负同责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次及以上;年度内发生营运违章或者服务质量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不符合营业性楼巴经营资格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占道设立停靠点
楼巴纳入客运包车管理,楼巴的营运方式和线路开行也受到限制,其运行路线应当符合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原则,实行以点到点的方式运营,不得占道设立停靠点。楼巴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超载超速方面,多数大型楼盘楼巴车队都已进行严格控制,但点到点的运营方式略有困难。以祈福新村为例,该楼盘楼巴每条线路起讫点之间都有上下客点,如果按照《办法》的要求,原本这些站点该取消还是保留?对此,交通部门表示,现有的楼巴停靠点最初是经过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审批,目前仍然保留,将来新增路线如果要增加停靠点,则可以向交委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共有43家楼盘开通楼巴,开通楼巴线路80多条,投入车辆433辆,从事楼巴驾驶人员604人。楼巴分布多集中在番禺区、花都区、天河区、白云区、增城市等近郊区域。《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楼巴虽然纳入规范管理,但记者采访发现,交通部门在对楼巴监管的实际操作存在不小的困难。
市交委表示,《办法》支持既有的楼巴运营商继续提供服务,但是否继续经营,并无强制性规定,应由运营方和业主共同商议决定。《办法》明确,楼巴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已开行楼巴的,应按规范要求继续开行楼巴,履行承诺。按照这样的说法,将来如果又有小区取消楼巴,业主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出行权利呢?
记者昨日采访多个番禺楼盘物业管理部门,大部分楼盘表示暂无楼巴调整计划,包括停开、缩减班次等。但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办法》未对现已开行楼巴作出继续经营的强制性规定,不排除将来会有楼盘自主取消楼巴的情况出现:“将来又有小区楼巴取消的话,只能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进行协商。”
交通部门表示,考虑到楼巴出现的特殊历史背景,目前正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缓征楼巴有关规费。楼盘开发商如果停开楼巴,应与楼盘业主协商,争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办法中规定:
●开发商不能以送检不合格为由停开楼巴
●营业楼巴一条线路车辆须有5台以上,客座95个以上
●非营业性楼巴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免费”标识
●违章或遭有效投诉3次以上责令退出营运
市交委表示,楼巴只是特定时期的交通模式,不鼓励增加更多线路。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目前不少楼盘周边已有公交线路,地铁也惠及到不少楼盘,因此希望通过这些服务完成运输任务。但有市民提出,如果将来郊区又有新楼盘推出,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选择的情况下,不开新的楼巴怎么可能?
对此,交通部门表示,市、区(县)两级交通部门对楼盘周边公交线网和班车客运线网进行拓展,目前公交线网和班车客运线网已基本可覆盖楼盘。将来如果有新楼巴线路出现开行需求,楼巴的运行方应当按照办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业内人士分析,将来市郊的楼盘越建越多,楼巴的需求也有增大的可能性。尽管交通部门不鼓励新增楼巴线路,但如果公交、地铁等接驳工具不完善,市民出行还是会遇到麻烦。想对楼巴进行完善的监管,要先考虑完善现有的公共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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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现将《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楼巴,是指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住宅小区里面、为进出住宅小区人员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的中型以上的客车。
楼巴分为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与乘客直接或间接发生费用结算(包括运费单独结算或其它的取酬方式)的楼巴为营业性楼巴,与乘客没有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结算、由楼巴运行方为楼盘业主提供的、无偿的、福利性的楼巴为非营业性楼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楼巴的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现有楼巴的运行方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开行楼巴的运行方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第五条 楼巴运营应当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
楼巴运行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类型、性能、技术等级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车辆,并应依法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车辆安全、环保运行。
住宅小区应依法提供公共客运配套设施,以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公共客运线路服务小区,方便住户出行。
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本市楼巴的管理工作,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本行政辖区楼巴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楼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车辆技术安全、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公安、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楼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楼巴经营的,应当取得客运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楼巴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有相应的办公、经营场地和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二)车辆
1.运行方自有的用于营业性楼巴经营的客车5台以上,客座95个以上;
2.车辆类型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业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型普通级及以上;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4.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5.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6.车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驾驶员
1.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按要求参加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在岗教育培训及通过年度考核;
5.外地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暂住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营业性楼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经营范围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营范围跨本市两个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的,由楼盘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经营营业性楼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投入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普通级及以上);
(五)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第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营业性楼巴经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予以许可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为县内或县际包车客运(营业性楼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凭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辖区内楼巴配发《道路运输证》,标注的经营范围为县内或县际包车客运(营业性楼巴)。
第十三条 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楼巴的运行方,应当将楼巴所服务的楼盘名称、楼巴运行路线、楼巴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所有人、车辆数、车牌号、楼巴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车辆技术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楼盘所在地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楼盘所在地在其它区域的,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报备情况告知公安、建设、国土房管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加强对车辆维修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车辆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的作业项目和程序对楼巴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每年将楼巴送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或以上的不得作为楼巴运行工具;楼巴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楼巴的运行路线应当符合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原则,实行以点到点的方式运营,不得占道设立停靠点。
第十六条 楼巴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七条 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包车客运的规范要求进行经营,保障乘客利益。
第十八条 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及包车合同,并将《道路运输证》首页按A4纸规格放大并过塑,作为营业性楼巴的标识,放置于车头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
第十九条 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当建立安全、运营、服务和车辆技术等管理制度,建立楼巴的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楼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条 营业性楼巴乘客应当由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其它机构作为包车租用人来组织,并与楼巴运行方签订包车合同。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楼巴运行方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乘客乘车。
第二十二条 营业性楼巴收费由楼巴租用人与楼巴运行方结算,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楼巴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不得作为有偿运输工具,由租用人另行租用具有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代替。
第二十四条 非营业性楼巴运行方应在楼巴车身显眼且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张贴免费字样的标识,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复印张贴与车厢内,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楼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出营运:
(一)年度内发生负同责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次及以上;
(二)年度内发生营运违章或者服务质量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
(三)不符合营业性楼巴经营资格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楼巴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营业性楼巴违反本办法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建设部门或者市国土房管部门,由市建设部门、市国土房管部门分别协助督促非营业性楼巴的相关楼盘开发商、物业公司纠正。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违反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楼巴的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保等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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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7-8-20 1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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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豪利花园业主再次被盗贼光顾
昨晚,也就是农历七月七,七夕之夜,豪利花园彩云阁业主被盗贼光顾,据说损失严重。
据悉,之前夜间已经有白云阁业主被盗,当时事主家中有一年迈的老人在睡觉,但进屋为2个身材高大的蒙面人,进行盗窃,老人被惊醒后不敢出声。
由此2次被窃事件,说明花园很不安全,保安形同虚设,安防措施严重不到位,小区人员出入凭业主卡,无卡登记的规定根本没有落实,携带非业主携带物品出小区凭放行条的制度被束之高阁,导致小区一再出现被盗事件,给各位业主带来严重的不安全感,人身安全和私人财产也遭受了严重威胁。
希望各位互相提醒,免得厄运降临,也希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能够采取有效手段加强保安措施,严格施行小区人员、物品出入制度,加强进出楼梯口监控录象监看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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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扭的楼巴,心急的开发商,可怜的豪利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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