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7-1-14 18:38:21
将口头承诺写进认购书
将口头承诺写进认购书
    2004年10月,林先生认购了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园的一套房屋。当时该楼盘尚在打地基,尚未开盘。售楼小姐告诉林先生说,他购买的那套房是带豪华装修的最好的一套房,现在的价格很便宜,以后肯定会升值。林先生就认购了那套房,交纳了1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中约定该房屋“带装修”,但是没有写成售楼小姐所说的“豪华装修”。2005年6月,该楼盘公开发售,林先生如期前往开发商处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开发商告诉他,他那套房是普通装修,不是豪华装修,之前是他们失误,但是房价不变。这样,林先生就不想购买该房,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
    分析:本案中,由于开发商事实上有普通装修和豪华装修两种房屋,认购书约定不明,双方在签约阶段对此发生理解歧异,以致不能签约,双方均没有违约,开发商依法应当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林先生当初在认购书中注明了“豪华装修”, 后来却变成普通装修,这时就是开发商违约,林先生依法就可以要回双倍定金。
    对策:
    1、购房者在落定签订认购书时,尽量将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例如能够获得批准七成或者八成按揭,是小区内道路不是规划路,小区内地块的规划用途,楼价优惠,能够入读××小学,能够看江景山景,抵押涂销期限,地铁经过楼盘的位置及开通时间等购房者认为最重要的内容)写进认购书。由于售楼小姐成交心切,通常喜欢随意胡乱承诺,尽量讨客户欢心,结果到了签订合同的时候,换了一批人,谁也不理售楼小姐说过什么,售楼小姐也不承认说过上述那些话,购房者如果因此不愿签约,开发商就没收定金。购房者由于证据,十分被动。因此,购房者在落定签订认购书时,恰好利用售楼小姐售房心切,尽量要求其将口头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果她不同意写,说明她所说的没有保障,购房者可以重新评估是否购房。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就是这个意思。
   2、仔细审查认购书条款,划去与开发商口头承诺相反的条款。由于开发商的认购书是格式条款,许多条款对购房者不利,有的条款甚至与其口头承诺相反,例如开发商口头承诺能够获批七成贷款,却在认购书里约定,贷款未获批准的,购房者必须改用其它方式付款。这就是说,如果其口头承诺不能实现,开发商毫无责任,付款责任仍然由购房者承担。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删除该条款,或者补充“按揭不获批准,认购书和合同终止”的字样。同时,注意删除“合同已经公示,认购方已经阅读,无异议”的条款,这就使购房者丧失协商合同和退还定金的权利。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合同的期限尽量长一些,如签订认购书后15天内为宜,越长越好。
   3、同意延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售楼小姐或者售楼先生在认购书上注明签约延迟截止日期,不能采取购房者写申请,申请原件放在开发商手中的形式,这样不能保留证据,正确方式是在认购书注明。
   4、在认购书备注栏增加内容,须由在认购书上署名的售楼小姐或者先生书写,并且签名,写上日期,同时要求在一式三份的另外两份上写上同样的名字(这样一般可以重新填写一式三份的认购书),最好均加盖开发商的公章(或者校对章),以防开发商称其他三份没有增加的内容,不承认增加内容的合法性。
   5、看房落定签订认购书时,可以带两个非亲属的朋友陪同,以便售楼小姐说谎时,有人作证。(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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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7-2-3 16:04:39
Re:以后真的注意了。。。 楼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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