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8-5-16 20:49:22
我在 “阳光家缘”查过:
该楼盘是“综合用地”,而《物权法》只规定“居住用地”7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续期(条件:不影响公共利益,而且是否收费未明确),但《物权法》却没有规定“综合用地”也可以续期,请各位兄弟姐妹下定前多了解过政策,咨询律师,不要听广告一面之词,另外到今天为止,“阳光家缘”显示该楼盘为零签约销售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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