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从业主小区内草坪被害案来看待物业管理2007年9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黄田小区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者蔡某被咬掉舌头,并被强奸杀害。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
犯罪嫌疑人朱焕强今年32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东清远市,案发前暂住广州。
2007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民警接到麓景路黄田小区群众报案,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黄田小区,在小区楼下一草坪处发现一年轻女子躺在草坪上,该名女子衣衫不整且已失去知觉。
一男子见到民警迅速起身逃跑,后在麓景东路与恒安路交界处被民警抓获。随后120救护车到场,证实该女子已经死亡。
死者蔡某,年仅20岁。
人是在小区草坪处被害,而凶手进入小区并未遇到任何障碍,物管难逃其咎。
先不说凶手的手段有多凶残,单是作为小区野猪的你看了会不会心寒?
你认为物管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