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小坛大贴】8月4日野猪活动特辑播报:金碧花园家庭日
引用:保卫国家主权 在2008-7-31 7:49:54写道:原帖
思想大解放 主权岂能丢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实践证明,广州同泰路沿线市民反对“华三”高架路项目,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正义之举,而且是以保卫国家主权为核心的“保路运动”!
省政府王则楚参事说得好:“哪条路修不修?让不让外资来修?都要由人民来决定,不是哪个部门说了算的,路权是国家主权。”
路权是国家主权,出卖路权就是出卖国家主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政府必须停止“华三”工程项目建设,不能再错上加错、卖国求荣、中饱私囊,与人民为敌!
现在必须要弄清楚三个核心问题,才能真正保卫国家主权:
一、是谁批准出卖“华三”路权的?
二、是谁批准“4.15”几百警察在同泰路为“华三”违法建设“护驾”的?
三、“华三”违法项目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
谁出卖“华三”路权,谁就是卖国贼,谁就是“李鸿章”
“2008年4月14日,在宣布复工会议上,建委陶镇广副主任代表广州市政府,强调了华快复工的合法性:首先,华快三期是省市重点工程,将对改善广州城区北部交通起很大作用;其次华快三期属于合法项目;第三,工程手续合法,已通过环评等程序;第四,该工程资料齐全。”实际上,陶讲的“合法性”充其量只是办一张“许可证”,难道政府连出卖国家主权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都不清楚吗?
路权是国家主权,出卖路权就是出卖国家主权!现在看来, 建委代表市政府的表态,一字不提股权结构变化(政府的股本已经由55%变成1%),并极力为出卖国家主权、卖国求荣辩护!实践证明,“华三”4月15日的复工是错上加错的,其所作所为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会出面捍卫国家主权的!
路权是国家主权,出卖路权就是出卖国家主权!捍卫主权,维护宪法,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力!广州出卖“华三”路权,广东省委省政府、党中央国务院会坐视不管吗?